6部门联合发布,上海嘉定氢燃料汽车产业鼓励政策细则出炉近日,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、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、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、上海市嘉定区规划资源局、上海市嘉定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《嘉定区鼓励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意见(试行)》。 能链注意到,该意见提出按“从高不重复、单项不重复”原则执行,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区镇两级共同承担,执行时间则是自2019年6月10日起实施。 以下是《意见》主要内容 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聚 一、加大项目引进力度 1.鼓励优质企业落户嘉定
2.鼓励引进企业总部
3.支持降低企业生产用地和用房成本 经认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,购买区内土地用于生产、办公的,对征收的土地出让金视其对区贡献给予奖励,最高1000万元; 购买自用生产、办公用房的,按购置价的10%-30%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,最高1000万元。 租赁生产、办公用房的,三年内按租赁价格的50%-100%予以补贴,三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。 (二)加快企业培育发展 4.支持企业培育壮大
5.支持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
(三)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6.足额配套各级资助项目
7.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本区制造产品
8.鼓励企业加大投资
(四)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9.支持企业加大研发
10.支持企业建设功能平台
11.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
12.支持企业制订行业标准
13.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
(五)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14.引导设立氢燃料电池汽车专项基金
15.支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
完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配套 16.支持加氢站建设
17.支持紧缺人才和专业人才集聚
18.支持企业举办重大活动和拓展市场
19.支持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
20.支持培育各类中介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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